2025新疆高考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几号截止
新疆2025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工作,定于2024年10月20日开始,其中:艺术类考生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其他考生2024年11月25日前完成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报名。
新疆2025年高考几月几号截止报名
根据最新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可知,2025年新疆高考生报名时间安排如下:
(一)区内考生。新疆2025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须在2024年11月25日前结束,其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工作须在2024年11月10日前结束。报名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考生须按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查工作。各地现场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方式及流程由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确定后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由各报名单位及时反馈考生本人。
(二)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如回疆参加普通高考或“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考试,应统一在就读中职学校参加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各办班学校负责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电子摄像、采集信息等工作。新疆各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网上报名信息的复核上报、考场编排、考试组织和志愿填报等具体工作。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考生特征”必须选择填报“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
考生可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阅《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在详细了解新疆2025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后,按照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的具体工作安排,获取报名序号及初始密码,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上报名”→“新疆普通高考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2025新疆高考报名条件有哪些
(一)在新疆参加2025普通高考报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和学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且户籍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2025年普通高考时间计算,下同),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普通高中在疆连续实际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有三年的学籍档案,有连续三年的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小学在疆连续实际就读并有相关学籍证明材料,有小学或初中毕业后到区外艺体类中职学校就读的证明材料,考生可回新疆报考艺术、体育类等特殊类型院校(专业)。
(3)考生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
(4)考生父亲或母亲是调入新疆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须提供调入新疆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手续证明),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考生是普通高中在籍在读学生,学籍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转入新疆普通高中并连续实际就读,经考生就读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准予报名。部队移防、工作调动军人子女(含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就读高中阶段考生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25年1月1日之后调入新疆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须提供调入新疆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手续证明),在考生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调动手续完成1年之内,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需迁入新疆,考生学籍需转入新疆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对于当年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考生学籍须在参加高考上一年的9月30日前转入新疆普通高中并连续实际就读。经考生就读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准予报名。部队移防、工作调动军人子女(含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5)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际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四年居住证明,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二、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际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五年居住证明,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本科院校(专业)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际就读六年并有六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六年居住证明,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专业)。
(6)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往届毕业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且户籍迁入新疆时间不少于两年,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普通高中阶段在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连续实际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或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7)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须有其所就读省市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新疆中职班连续实际就读三年(含第三学年实习);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且户籍迁入新疆时间不少于两年,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也可报名参加“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考试,但两者不能兼报。
(二)2025新疆高考“三校生”报名条件
“三校生”统指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等三类学生。
1.符合以下条件的“三校生”,可参加“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考试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有新疆户籍的区内外“三校生”;
(4)非新疆户籍,但在疆连续实际就读、有完整学籍的“三校生”。
2.符合以下条件的“三校生”,可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在疆连续实际就读三年并有三年的学籍档案;
(4)“三校生”学籍须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或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往届“三校生”须有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
(5)非新疆身份证号的“三校生”须有在疆初中学籍号及毕业证书。
3.报考“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注意事项。
(1)应往届“三校生”就近到安排有“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的自治区相关院校进行报名,或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各地“三校生”报名材料报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审查。
(2)“三校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后按自治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要求进行填报。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编排考场、统一印发准考证。由自治区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3)“三校生升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录取时间与普通高校相关批次录取同时进行。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2025新疆高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参加就读所在省市高职分类考试并被录取后,不得参加新疆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升高职”单独考试和普通高考。
(四)其他
1.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不得无故拒绝其报名。普通高中三年学籍完整的应届毕业生,经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就读所在普通高中证明学籍条件属实、户籍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的,可在就读普通高中所在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报名并参加考试。
2.未在南疆四地州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三年实际就读的考生不享受南疆照顾政策。未在对口援疆受援地报名的考生不享受当地的对口援疆政策。
3.往年被国家、地方、高校专项或南疆单列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国家、地方、高校专项或南疆单列计划报考资格。
4.在新疆定居并符合学籍及就读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或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报名。
5.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规定》(教学〔2017〕4号)要求,符合新疆高考报名条件、需要教育考试机构提供合理便利予以支持帮助的残疾考生,须按规定填写《自治区残疾人报考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件和材料。申请使用盲文试卷的盲人考生须签订同意使用全国统一命制盲文试卷的承诺书。
6.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