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编辑整理的2024年东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东北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学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2
对于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决策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划研究、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和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工作。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集体决策、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录取原则
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学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首次投档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含内蒙古自治区):
1)考生未填报任何优师专项专业,则不能被调剂到优师专项专业;
2)考生未填报任何公费师范专业,则不能被调剂到公费师范专业;
3)考生未填报任何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则不能被调剂到少数民族预科专业;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
“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
“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体育教育、冰雪运动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且不低于80分(100分制),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学校体育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不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对于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不符合学校要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进行录取,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若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实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成绩、数学帆高考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进行招生(无艺术类专业考核要求),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毕业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高校专项、优师专项、艺术类、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港澳台(香港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学校202
其他
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学生在入学前须与学校及生源地有关管理部门签订协议,具体培养及就业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宿舍为六人间。
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附则
学校校址及联系方式
5268号,邮编:130024
2555号,邮编:130117
http://zsb.nenu.edu.cn
zsb@nenu.edu.cn
0431-85098500
本章程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